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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阳,陈静.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19,41-42(社科5):542-547.
 GAO Yang,CHEN Jing.On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practical artistic works[J].Journal of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2019,41-42(社科5):54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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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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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学报[ISSN:1673-3851/CN:33-1338/TS]

卷:
第41-42卷
期数:
2019年社科5期
页码:
542-547
栏目:
出版日期:
2019-09-30

文章信息/Info

Title: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practical artistic works
文章编号:
1673-3851 (2019) 10-0542-06
作者:
高阳陈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620
Author(s):
GAO Yang CHEN Jing
School of Law,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1620,China
关键词: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美术作品工艺美术品
分类号:
D92341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与只具有艺术性的美术作品不同,其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但著作权保护的仅是其艺术性,不包括工业品实用功能性,后者则是专利法的范畴。正是因为实用艺术作品的属性较为复杂,所以从实用艺术作品的本质出发,探究实用艺术作品艺术性的认定与分离。通过对国外实用艺术作品授权条件的学习与借鉴,指出实用艺术作品具有的艺术性需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并且可以与工业品的实用功能性相分离独立作为作品存在时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以工业设计发展为线索,探讨实用艺术作品制度的完善与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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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Memo

备注/Memo:
收稿日期:2019-08-16
网络出版日期:2019-09-16
作者简介:高阳(1989-),女,河南平顶山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商标法方面的研究。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19-11-04